国常会部署加快做好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通过《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近日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上正式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对于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协定成员国,我国要以自身行动积极推动协定落地生效,这方面有大量紧迫的工作要做。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责任,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二是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等,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三是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四是面向地方、商协会和企业加强协定实施宣介培训,使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企业熟悉和掌握协定规则,全面认识更大范围、更高标准开放与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会议通过《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着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依法规范督查工作,确定了政府督查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边界,规定了程序要求和支持保障措施,明确督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专家学者等参加,以体现民主监督、客观公正等要求,并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保障政令畅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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