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回收再生该怎么干?国家征求意见
塑联网综合报道: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集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函,印证了这一点。
其中,一些内容值得塑料回收和再生行业关注。
总体要求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应以资源利用率最大化为原则,选择合理可行的废塑料再生利用或处置技术路线。
涉及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焚烧和协同处置等的企业,应根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配置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有专用污染控制标准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标准的,应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标准。
废塑料的产生、收集、再生利用、焚烧以及协同处置企业内应单独划分贮存场地,不同种类的废塑料应分开贮存,贮存场地应具有防雨、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并按 GB 15562.2 的要求设置标识。
废塑料的产生、收集、再生利用、焚烧以及协同处置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焚烧以及协同处置企业,应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至少 3 年。
另外,对于废塑料的化学再生,《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 364-2007) 中规定了“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区别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土法塑料炼油技术,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开展了废塑料炼油生产探索,在技术、产品质量和经济可行性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为加强对废塑料化学再生的管理,本标准对化学再生的废塑料类别、技术工艺、杂质去除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裂解油应加工制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对于未进行加工的裂解油和不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加工产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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