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河南濮阳拟出台市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法规
吸管变成纸质的,超市购物袋变成了可降解的环保袋……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禁塑令”,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正在远离我们的生活。在全国“禁塑令”实施之际,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加强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
塑联网了解到4月20日,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记者从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悉,《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草案)》正在进行“一审”。据介绍,该条例通过后,将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适用对象、考核表彰、政策支持以及替代品等,将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定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等,并规定具体禁止、限制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条例草案针对公民、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外卖和物流行业等进行规范。
为何要“禁塑”?
众所周知,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是非常大的。中国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数据显示,2021年1-2月份我国塑料制品累计产量1126.9万吨,同比增长39.3%,为20年来同期最高增速。这些塑料制品的降解时间可能长达500年,且回收利用难度较大,给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我国早在2008年6月就开始实行“限塑令”。“限塑令”实行后,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下降到3%以内。塑料制品使用量在减少,但规模依然庞大,治理“白色污染”形势严峻。
这些年限塑禁塑的呼声日益高涨,越来越触目惊心的白色污染问题不但激起了环保组织的强烈担忧,也逐渐引起了普通人的重视。限塑令颁发施行十多年来,限塑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如商超由过去的免费提供塑料袋变成了有偿销售,塑料浪费和污染问题随着网购外卖的迅猛发展而进一步加剧。如今限塑升级禁塑已是势在必行,也是人心所向。
如何“禁塑”?
去年,濮阳市就出台了《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试建立“减塑”长效管理机制。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率先在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年底前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2025年年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方案坚持强化源头管控,按照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开展禁、限塑工作。南乐县已于2018年4月出台了我省首个“禁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截至目前,该县部分门店、书店、药店已全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去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提出,2020年底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时,方案提出,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针对当前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禁止、限制、鼓励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并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创设了罚则。”在谈到条例草案时,濮阳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说。
“禁塑”禁什么?
条例草案对“禁塑”范围进行明确,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塑料吸管、不达标农用地膜等都纳入“禁塑”范围。
条例草案对特定场所的“禁塑”事宜进行明确,规定经营者和从事服务活动的单位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不得提供塑料瓶装饮用水和塑料杯。
同时,条例草案对经营场所的提醒告知义务进行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和提示标语。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塑料制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具体记录进货、销售和提供的渠道、目录、日期和数量。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记者在濮阳市农贸市场、商业广场、街头等地随机采访了10余位市民,他们纷纷表示支持和理解“禁塑”工作,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禁塑”之后用啥?
去年,我省颁发的《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为我省白色污染治理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指出,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禁塑”是个漫长的过程,破局还需“一盘棋”思想。那么,“禁塑”之后用啥?条例草案对此进行明确,如鼓励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品;鼓励餐饮外卖行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餐盒等替代品;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提倡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的使用量。
如何保障实施?
首先体现在信用管理上: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其次是在举报奖励环节进行激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约束;生产、销售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
最后是在违法使用环节进行“落地”;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商务、邮政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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