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迎来扩围,老龄化困境或得破解
近日,“社保第六险”刷屏各大社交媒体。在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通常被称为五大社会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简称“长护险”),得到政策层面的“力挺”。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助力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老有所护”问题。
试点扩围
长护险试点于2016年启动,今年迎来扩围。作为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是老龄化时代一个特殊的缓冲垫。
《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市(区)进入新增试点名单。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过4000万。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预计,到2053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
筹资与支付成重点
长护险试点扩围和相关探索的进一步深化,无疑将使得更多普通家庭受益。
目前国际上已有一些相对成熟的实践,如美国长护险采取商业化经营模式,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家不强制投保,个人自愿出资投保;日本则由政府主导采取强制保险方式,属于社会保险,与德国类似。“谁掏钱”的问题成为不同模式下的关键考量点之一。
《意见》指出,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各方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渠道,提出三方面措施。
一是科学确定筹资水平。综合本地区群众护理服务需求和护理服务业发展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
二是建立责任均衡的独立筹资渠道。明确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缴费责任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优化筹资结构,采取费率平移的办法,提出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缴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独立筹资渠道,不新增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三是对困难人群参保缴费作出安排。鼓励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帮助困难群体进入保障网。
经办力量扩充
《意见》提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据悉,经办力量最重要的机构之一便是保险公司,首批长护险试点城市的大多数项目均由保险公司经办。
以参与长护险时间较早、参与程度较深的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养老”)为例。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泰康养老已经经办了成都、广州、荆门、嘉兴、上饶等32个地区的长护险项目,其中有10个城市是长护险首批试点城市,累计27万人次享受待遇,累计待遇支付3.8亿元。
业内人士坦言,保险公司已成为长护险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但仍需要统一相关标准、完善制度化建设、加快立法,才能进一步发挥潜力,助力“老有所护”。